- 关于对2017-2018年度村级光伏电站项目的批复
- 作者:仙女湖  更新时间: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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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扩面工程的意见》(赣府厅发【2017】85号)和新余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新余市脱贫攻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开发[2017]9号])的文件精神,确保我区2018年底前实现有贫困户且满足建设条件的村级建站全覆盖。项目资金来源按照每建设一个50KW的村级光伏电站区级实行以奖代补政策补助10万元,不足资金由村委贷款和自筹解决,贷款利息政府贴息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我区2017年-2018年村级光伏电站项目批复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管理,加快建设进度。具体项目计划详见附表。
附件:2017年-2018年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表
仙女湖风景名胜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