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余市委办公室关于省环保督察组转办编号D0523-15案件处理情况汇报
作者:仙女湖    更新时间:17-06-02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来电人反映,新余市仙女湖区河下镇礼泉村温家村小组的奥丰砖厂破坏林地,占用良田,盗挖煤矸石,直排污水。环保局工作人员曾到现场检查,但事后该企业仍继续生产。

二、交办信访件

属省环保督察组信访案件第10批,由仙女湖区管委会承办,524日收到,528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奥丰砖厂破坏林地、占用良田、盗挖煤矸石、直排污水等问题进行查处。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被举报的奥丰砖厂全名为新余市奥丰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河下镇礼泉村温家村小组,于2012年开工建设,同年10月投入生产,已取得环评批复。2016年,在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中纳入备案管理,至今没有办理环评验收手续。主要产品:煤矸石砖;原料:煤矸石、部分粘土;工艺流程:将原料混合→成型→烧制→煤矸石砖;设计生产能力:8000万块/年,实际每年生产量约3000万块。主要产生大气污染物是烟尘、粉尘和二氧化硫。

2016519,礼泉村温家村小组村民确实向仙女湖区环保分局反映过饮用水水管被破坏一事,区环保分局曾到现场调查,并要求该公司5天内及时修理安装好村民饮用水管,该公司按期重新安装了水管。

五、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实,举报部分属实。525日下午,仙女湖区环保分局会同区国土分局、区林业局、河下镇及礼泉村委有关人员就举报内容对新余市奥丰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调查。该公司存在无证盗采煤矸石行为,损毁一般耕地3.213亩,破坏了林地植被,且已出现越界使用林地的现象,未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隧道窑6个烟囱的烟气直排;但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

六、存在问题

1.环保不完善。未完善废气处理设施、废气直排,至今未办理环评验收,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2.破坏林地。经调查核实,该公司20128月申请使用林地,同年11月省林业厅作出准予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复同意该公司使用林地1.6公顷(24亩)。现场核实发现该公司已出现越界使用林地的现象。

3.占用良田、盗挖煤矸石。经调查,该公司存在无证盗采煤矸石行为,损毁一般耕地3.213亩,破坏了林地植被。

七、处理整改情况

责令公司停产整改。

1.环保部门要求完善环保设施。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尽快上环评文件要求的脱硫除尘等相关废气治理设施并申请验收,在没通过环评验收之前,严禁生产, 5月27,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2.其它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就举报提到的奥丰公司破坏林地一事,仙女湖区农村工作局(林业部门)已将该情况以协助查处告知单的形式转给区森林公安分局进一步依法处理;占用良田、盗挖煤矸石一事,仙女湖区国土分局将依法查处该公司非法采矿和非法破坏耕地的行为。

八、问题解决情况

责令停产整改的同时,区国土、区森林公安分局、区环保分局正在按有关程序查处中。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拟于62日在新余市政府网站、新余日报、新余市环保局网站、仙女湖区管委会网站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中共新余市委办公室

                            2017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