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作风 看变化——仙女湖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群众意见建议整改结果公布(四)

发布时间:2014-09-25 作者:admin 来源:
 

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部署要求,针对群众意见建议,我区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积极组织召开区党政领导班子整改落实专题会议,讨论研究部署教育实践活动具体意见建议整改、专项整治、建章立制工作,统一全区党员干部思想和行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有关部署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抓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各项工作,集中力量打好整改落实“攻坚战”。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工作中,强化责任担当,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坚持开门搞活动,公开“两方案、一计划”,做到整改方案、整改过程、整改结果透明,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整改工作做好、做到位,确保全区教育实践活动善始善终、善做善成。

【工作动态】

一、区委活动办

意见建议:对基层教育实践活动办、督导组成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

整改情况:1)区委活动办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上级的会议和培训,并在会议和培训结束后及时组织活动办人员进行研讨学习,为指导基层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打好理论基础。(2)组织基层各单位列席区委相关会议进行观摩,并要求参会人员在会后要会议精神传达到基层各党组织。(3)成立了五个督导组,督导组成员全部脱岗,专职对全区的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全程督促和指导。(4)区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挂点联系区直单位、乡镇办及村委等基层党组织,对每一阶段,每一个重要会议都进行现场指导,带头开展活动。

二、区委党群工作部

意见建议①:乡镇居民医保要到渝水区才能报销,而且报销比例低于渝水区30%,群众意见较大。

整改情况:因我区与高新区一样,没有设立医保局,居民医保只能在渝水区医保局参保和报销。报销手续为:乡镇收集材料,定期报渝水区医保局审批,审批后再回乡镇报销。报销比例是按照用药统一规定的,没有比例不同之说。

意见建议②:针对农民工反映工资偶有发放不到位的问题,建议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障机制建设。

整改情况: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障机制建设,我区从今年起,已由区财政金融局作预算安排80万元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保障,只要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以按程序申报,既对企业的发展进行的帮扶,又对农工工资支付进行了保障。

三、区社会事业局

意见建议①:增加教师编制,建设合理的教师队伍。

整改情况:经核实,关于增加教师编制问题,主要是北师大新余附校的问题。今年,在北京师范大学国内合作办公室的主导下,在市、区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北京师范大学新余附属学校分别于20143月初和812-14日在北京、新余举办两场教师招聘会,由北京师范大学专家组组织笔试、面试,共招聘教师61名,其中招聘应届毕业生11名,面向省内外遴选骨干教师30名,面向原孔目江辖区中小学择优整合优秀教师20名。招聘应届毕业生本科以上学历100%,其中硕士研究生3名;区外已聘教师本科以上学历90%,硕士研究生3名;区内已聘教师本科学历75%。同时,今年我区招聘三支一扶教师3名,近期将分派到学校任教。

意见建议②:解决幼儿入园接送问题。

整改情况:目前我区幼儿园主要是在观巢、欧里和河下等乡镇。观巢、欧里4所幼儿园已购买正规校车8辆,且证件齐全,已投入使用;河下镇部分幼儿园已购置正规校车,证件正在办理中,部分幼儿园拟购置正规校车。其它幼儿园的学生都是就近入学,无需校车接送。

四、区农村工作局

意见建议①:孤儿认定政策不健全。

整改情况: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1]12号精神,我区孤儿的认定主要有以下程序:

(一)、申请。

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抚养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院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火化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儿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的证明法律文书原件;

2)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3)孤儿监护人(抚养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4)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5)孤儿监护人(抚养人)的贫困证明;

6)残疾孤儿需提供残疾证明。

(二)、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监护人(抚养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符合认定条件的,由孤儿本人或监护人(抚养人)填写《江西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签署审查意见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并报区民政局审批。

    (三)、审批。

区民政局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函告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民政局应同时与社会散居孤儿的监护人(抚养人)签定孤儿养育协议,对领取、使用孤儿基本生活费以及孤儿养育状况提出相应要求,明确监护人(抚养人)应依法履行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签订孤儿养育协议应征求和尊重孤儿本人意愿。孤儿监护人(抚养人)发生变化的,应按照以上程序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意见建议②:对于一些政府不需要开发的荒山,应允许群众搞果业、蔬菜、养殖业开发。

整改情况:群众反映的建议所提荒山,目前在我区范围内都是国家公益林。根据《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生态公益林区域内的荒山荒地、火烧迹地等宜林地,经营者应当在三年内实施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公益林林地管理,严格实施生态公益林林地用途管制,采取措施稳定生态公益林林地面积。因此,建议所提的公益林,主要是要以封育为主,不能随意改变林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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